出版人眼中的电子书
更多的人会开始看书了,这是所有出版人的愿望。因为不论通过什么方式,他们都掌握着内容。
2001年到2010年,这10年实际也是属于互联网的10年。对于出版业而言,互联网既像搅局者,又像加速器,这个怪物的到来,让原有的生态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让原本要熬上好多年才能成为作家的人,有机会一夜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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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人会开始看书了,这是所有出版人的愿望。因为不论通过什么方式,他们都掌握着内容。
2001年到2010年,这10年实际也是属于互联网的10年。对于出版业而言,互联网既像搅局者,又像加速器,这个怪物的到来,让原有的生态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让原本要熬上好多年才能成为作家的人,有机会一夜成名。
此项目面向全国各大出版集团、出版社、图书公司广泛采集优质图书的数字版权。主要采集对象为2007年(含2007年)后出版的图书,要求权利无瑕疵、内容完整,可按图书类别预付,分为超级畅销书、A、B、C四类,其中超级畅销书可获得多达10万元/本的预付款,本次采购总金额将达一千万元。将把本次采集的优质图书通过全媒体出版渠道多路出击,全面发布,为广大读者奉献E时代数字阅读的盛宴。相信这次采集计划将加速中国数字出版业的发展,为传统出版业落实数字化发展战略、推进出版业升级转型带来全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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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有“文学理想”,当中还必须有利可图。盛大文学怎样实现盈利?
侯小强:事实上,盛大的定位不是一个文学网站,而是版权运营商。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完善的、规模最大的小说库,出售小说影视版权、动画版权,开发文学的衍生产品。我相信文学在中国,它的商品属性还没有真正释放出来。一部《哈利·波特》赚到18亿英镑,文学中存在着一个极大的商业空间,但文学的商业属性是通过其他环节的服务实现的,就创作本身而言,还是应该保存文学应有的纯粹性。
《第一财经日报》:这样的运作模式,在国外有经验可循吗?
继出版业、广播业、影视业之后,被称作第四媒体的互联网产业再次面临技术与版权保护的矛盾。版权人不断在强调,互联网环境下版权的侵权几率加大,要求更强有力的版权保护;而技术界则更加热衷于开发快捷、便于共享的传播软件(P2P、BT、EMULE等),或者对原有传播软件进行改进、升级,扩大其可适用的传播方式(例如THUNDER、FLASHGET),进而使得作为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产业界则更多面临版权共同侵权责任(如搜索引擎Google、百度等)。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困境主要集中在版权征得事先授权的困难以及付费的标准难以确定。
今天单位干部学习,请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知识产权,俺不是版权专家,只是从数图研究和从业者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1、免费提供大众读书的图书馆为什么会存在?
图书馆买一本书给很多人看,本身就是对于版权私有的一种对冲、补偿甚至反动。照今天坛主的说法(推论一下),给几个人看,就应该买几本书,才没有损害出版商的利益。这样图书馆岂不都变成送书下乡了?以全民税收支持的图书馆事业是站在公共利益基础上,对公民知识权利的一种保障,代表了一种公共权利,是一种制度设计(其中最为典型的如呈缴本制度)。为什么西方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允许如此美好的图书馆存在涅?因为这个制度实在太美好,同时又不足以危及出版商的利益,可能从某种程度上还能促进出版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