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缪之湘 黄笑语
出版数据资源具备重复利用性、增值性、非实体性等多重特征,在出版企业的决策支持、产品创新及市场拓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信息社会,数据已成为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资源,出版行业也不例外。出版数据资产是“出版机构拥有或控制的、可以计量或交易并能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出版数据资源”,其技术可计量形态包括“盒装数据资产、出版数据库产品与服务、出版大数据产品与服务、出版大模型与数据核验服务”等。然而,传统会计体系对数据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尚不成熟,很多出版企业仍将数据资源相关投入作为费用处理,导致资产负债表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真实价值,进而影响融资能力、投资决策与市场估值。从大部分出版机构的业务实践来看,将出版数据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入表是首选。
出版数据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入表的原因
出版数据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关系是多层次、动态且紧密相连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出版数据资产是指“出版机构拥有或控制的、可以计量或交易并能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出版数据资源”。二者在定义与特征上高度契合:一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出版机构通过研发、采集、购买等方式获得了对数据集合的合法控制权;二是没有实物形态;三是可辨认性,出版数据资产具有盒装数据资产、数据库产品与服务、大数据产品与服务、大模型与核验服务等具体形态,可通过授权、交易等方式进行处置;四是预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出版数据资产能够通过交易、授权或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产生收益。因此,合规、确权、可量化的出版数据资产应归类为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出版机构的数据资源确认类型,应根据数据资源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和应用场景,以及与数据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来确认。
第一,按照持有目的来看,在出版业,数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用于“支持研究、扩大研发规模、提升数据服务、信息服务和知识服务水平”,或者是用于非排他性授权,而非以直接出售为目的。
从内部使用角度看,出版机构积累的数据资源主要用于优化内容生产、精准营销投放、业务流程再造和经营管理决策。在这些环节,数据资源作为生产要素与其他资源相结合,通过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营销成本、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实现方式与无形资产“企业使用”而非“直接出售”的特点高度契合。
从外部使用角度看,出版数据资源往往以非排他性授权方式使用。例如上海辞书出版社,以特大型汉语语文工具书《汉语大词典》为基础,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建设“工具书数据开放平台”,用户在平台内查词时,可实时调用数据,但原始数据不离开出版社平台。这种非排他性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出版数据资源无法像存货一样通过一次性出售转移所有权来实现价值,而是通过持续不断的授权使用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利益。
第二,从形成方式来看,出版机构数据资源的形成方式大多为内部研发。出版业存在着大量原始数据,这些数据资源涵盖了出版流程的各个环节,并且出版原始数据涵盖了较为完整的数据类型——用户数据、内容数据、交互数据、治理数据,这些出版原始数据经过出版数据建设“七步法”,具备了使用价值和数字化形态,形成了出版数据资源。出版数据资产形态主要包括盒装数据资产、出版数据库产品及服务、出版大数据产品与服务、出版大模型与数据核验服务。除少数盒装数据资产以外,其他大部分的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为出版企业长期持有,很难以存货的资产形式入表。
第三,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将“企业使用”作为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条件,而将“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作为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的前提条件。这一区分标准使得出版数据资源的业务模式选择直接决定了其资产确认路径。
出版业的数据资源业务模式主要表现为内部使用型、对外授权型和混合型三类。内部使用型业务模式是指出版机构将数据资源用于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如利用用户数据优化产品结构、利用市场数据指导营销策略等。在这种模式下,数据资源通过降本增效间接创造价值,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特征。
对外授权型业务模式是指出版机构将数据资源以非排他性方式授权给外部机构使用,如出版企业向研究机构提供脱敏后的行业数据,向教育机构提供数字内容资源等。这种模式下,数据资源可以同时为多个使用者提供服务,且不会因授权使用而耗尽其价值,这与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特点高度吻合。
混合型业务模式是指出版机构同时将数据资源用于内部使用和对外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出版企业需要基于重要性原则和业务模式的经济实质,选择最适合的资产确认类型。对出版业而言,由于绝大多数数据资源应用场景都具有非排他性特点,因此即使存在混合型业务模式,也通常倾向于选择无形资产确认路径。
第四,出版机构数据资源有关经济效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往往更符合无形资产而非存货的认定。但也不排除出版机构存在用于出售、转让所有权的数据资产,即数据资源存货。
出版数据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主要表现为长期性、持续性和可多次销售的特征。一方面,出版数据资产尤其是内容数据资产和用户行为数据资产,往往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其价值不会因一次使用或短期使用而耗尽。例如:出版机构长期积累的读者行为数据库,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算法不断挖掘新的价值,持续支持业务决策;专业出版机构构建的数据库,可以在多年内持续产生经济效益。这种长期经济利益消耗方式与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方式高度一致。
另一方面,出版数据资产的价值消耗往往与时间因素、技术迭代和市场变化密切相关,而非与使用次数或使用频率直接相关。例如当出版数据资源涉及最新的出版趋势、市场热点等信息时,数据资产可能因时效性而价值快速衰减;而学术出版类的数据资产则可能具有长期价值。这种价值消耗特性决定了出版数据资源更适合采用系统合理的摊销方法反映其价值消耗过程,而非像存货一样在出售时一次性结转成本。
此外,出版数据资源的价值可能随着使用频次的增加而不断提升,表现出规模报酬递增的特性。这一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合理性,因为传统的存货往往随着使用而消耗减值,而无形资产则可能因更多使用而增值。
出版数据资产无法作为存货入表的原因
出版数据资产不符合作为存货入表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存货定义与出版数据资产特性不符。
存货资产具有三大关键特征:一是持有目的是出售,二是价值通过一次性出售实现,三是具有排他性使用特点。对照这些特征,出版数据资产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要求。
其一,出版数据资产的持有目的主要不是直接出售,而是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数据服务。一方面,出版数据资产深度服务于出版社内部的生产管理流程,旨在通过数据优化显著降低成本并提升整体的生产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它还服务于出版社外部,推出个性化、多样化且高质量的数据服务,以满足广泛的外部需求。
其二,出版数据资产如果作为存货入表,那就意味着民事主体对出版数据资源享有物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认为:“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此处明确指出了对持有物的“排他的权利”。同时,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如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存货。这条规定指明了企业在出售了相应的数据之后,必须将所出售数据在自有系统中进行删除,以符合排他性要求。然而,这一原则不符合出版数据资产的相关特性。出版业的数据资产可以分为企业自用的数据资产和对外提供的数据产品两大类。企业自用的数据资产,如内部的数据库系统,主要用于支持出版机构的内部经营决策和业务优化;对外提供的数据产品,无论是提供给客户使用,还是利用该数据资产为客户提供服务,都是以非排他性方式实现的,这与物权的排他性不相符,并会极大地削弱出版数据资源对出版企业持续产生效益的能力。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的定义中提到“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这意味着出版数据资源要被认定为存货,须对其是否为“生产过程”进行确认。
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出版数据产品或服务往往涉及众多开发阶段。这些开发阶段一是往往已经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确认过;二是能否被定义为生产过程没有相应的依据;三是就算其能被认定为生产过程,但是开发项目往往是一项目一定制,这会导致对生产过程的认定需要每个项目、每个系统,甚至每个数据库重新确认,直接增加了入表的成本,大幅降低了可操作性。
出版数据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入表的实践路径
出版业数据资产以无形资产入表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涉及数据资源的评估、确认、管理和披露等多个方面。出版业数据资产以无形资产入表的实践路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行业示范指引,构建标准框架和操作指南。
建立系统化、可操作的行业示范指引,是推动出版数据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入表的首要前提。
应构建多层次的标准化体系,覆盖出版数据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制定针对出版数据资产特性的行业标准,包括数据分类标准、评估指引、披露规范等。
应开展分类分层的试点示范工作。出版行业可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出版机构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探索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出版机构的数据资产入表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应编制出版数据资产入表的全流程操作指南。基于多层次标准框架,出版行业须进一步制定专用的操作指南,为出版单位提供具体可行的工作指引。操作指南应覆盖从数据资源识别到资产入账的全过程,包括出版数据资源盘点、合规性审查、价值评估、成本归集和账务处理等环节。
第二,优化出版数据资产确认办法,确保资产可辨认、可确认证据链的完备。
出版企业应当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具体条件,然后再进行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一是探索研究和开发阶段产生的支出被确认为数据资产的具体条件,以进行当前损益的确认。出版企业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要分情形进行统一处理,制定细致的无形资产确认情形。出版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能够被证明,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等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一系列严格的条件确保了自行开发的出版数据资源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被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二是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还包括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这种成本构成与传统的无形资产外购成本确认原则高度一致。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加工形成的资源则主要涉及出版机构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处理方式形成的数据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如果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也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三是外部获取的出版数据资源,要确保其用益物权。对于从外部获取的出版数据资源,确保我们获得其用益物权是至关重要的。用益物权赋予权利人对他人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核心在于三方面:确保资源的“可占有性”,授权其“可使用性”,以及允许其“可收益性”。为了实现这些权利,出版单位可以通过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规定,外部提供的出版数据资源已被授权存储在我们主体所控制的存储设施内,且我们有权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使用)。同时,合同或协议还应确保我们有权获得在数据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增值价值。
第三,推动耐心资本与出版数据市场协同发展。
耐心资本与数据市场的协同发展,是支撑出版数据资源资产化的重要保障。耐心资本是指具有长期投资视野、能够耐受短期波动、关注战略性价值的资本形态,与出版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长期性、战略性特点高度契合:一方面,出版数据要素市场化程度较低及高价值潜能,为耐心资本的壮大提供了很好的成长契机;另一方面,耐心资本的高风险承担能力,为数据市场的培育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耐心资本与出版数据市场协同发展,能够为出版数据资产入表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包括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等方面。在政策协调方面,需要加强出版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联动,形成政策合力;在信息共享方面,需要建立出版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出版数据市场的透明度,降低耐心资本的投资风险,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增强耐心资本的投资信心;在风险分担方面,需要建立政府、市场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府资金的先行投入,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其次,出版数据资产与耐心资本的协同发展,需要创新金融工具和交易模式。出版企业可探索基于数据资产的融资模式,如数据资产抵押贷款、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使出版机构能够盘活存量数据资产,获得发展资金;另外,可建立数据资产投资的长效机制,如设立出版数据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出版数据资源的长期开发。
综上,将出版数据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入表,不仅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潮流,也是提升出版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通过完善行业示范指引,构建标准框架和操作指南;优化出版数据资产确认办法;推动耐心资本与出版数据市场协同发展等路径,出版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数据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与信任,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共享。未来,随着数据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出版数据资源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将进一步得到释放,为出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出版企业应积极拥抱变革,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和利用,把握数字经济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本文作者缪之湘为人民交通出版传媒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笑语为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