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
文|陈 妮
面对“人工智能+”这一历史性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节点,法律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应遵循“先立后破”的指导原则,科学绘制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蓝图。这要求我们既要积极拥抱新技术、新业态,也要审慎评估并依托行业长期积累的坚实基础。我们的认识须实现从“替代论”到“协同演进论”的范式转变。
法律出版新质与传统生产力的关系辨析
法律出版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其本质是通过技术创新重构生产要素与流程,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型能力体系。其核心内涵体现为“三要素革新”:首先,生产资料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在新质生产力框架下,生产资料从纸质书稿扩展为海量的法律数据、司法案例库、裁判文书、学术文献、合同范本及动态更新的全球法律信息等构成的巨量数据语料库,具有“全、新、结构化”特征。这些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的数据,成为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和知识服务的核心原料。其次,生产工具实现了智能化升级。从传统的笔、纸、电脑排版软件,跃迁至基于自然语言处理、大语言模型的智能审校系统、人工智能辅助写作工具、法律知识图谱构建平台、智能合约生成器等算法工具的升级。这些工具不仅提升了内容加工的效率,更拓展了内容生产的边界。最后,产品形态呈现出服务化与动态化特征。产品从静态图书向动态、交互、可定制的知识服务与解决方案延伸。这种转变使法律出版从传统知识载体向法治服务智能枢纽跃升。
法律出版的传统生产力体系,是以纸质载体为中心的线性流程,形成了以“内容权威化、流程专业化、渠道体系化”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经过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积累形成的出版社品牌,代表着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是连接作者与读者的信任纽带,构成了难以复制的无形资产。尽管面临数字化冲击,但在人工智能时代,第一,出版行业专业的编辑流程“三审三校”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深度编辑与系统化呈现,确保了出版物在政治性、法律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上的高水准。这一流程是内容质量的守护神。第二,作者与编辑是核心人力资源。人大、政府机构、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作者资源作为传统生产力是权威性内容的源头活水,其产出的高质量作品构成法律知识体系的核心载体。具备深厚法学功底和严谨编辑规范的专业编辑队伍作为传统生产力是高质量的守门人。第三,在市场运营领域,传统生产力形成了“实体渠道+品牌信任”的市场触达体系。长期建立的线下书店网络、机构直销渠道、图书馆配体系及稳定的读者会员群体,构成了可靠的市场触达能力,而长期积淀的品牌公信力则成为用户决策的关键依据。
法律出版业新质与传统生产力的关系具有基础与引领的辩证统一格局,具体表现为三大维度:第一,二者具有互补性。“人工智能辅助检索+专家价值判断”的模式是传统专业能力与新型技术工具互补的典型体现。新质生产力长于效率与广度,能够快速处理海量信息,提供广泛的初步解决方案。传统生产力则精于深度与精度,通过人的专业判断确保内容的逻辑严谨、法理透彻和价值正确,编辑对立法原意的解读、对复杂案例的逻辑梳理无法被技术替代。新质生产力驱动创新,开拓新服务、新市场;传统生产力则守正,守住内容质量的生命线和行业的公信力底线。第二,二者具有动态性。在碰撞与融合中相互塑造、共同演进。传统生产力创造的财富为新质生产力研发提供物质保障,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又反哺传统业务升级,形成良性循环。传统流程的痛点催生了对新工具的需求,而新工具的应用又反过来倒逼传统流程的优化重组。第三,新质生产力具有主导性。在二者关系中,新质生产力扮演着引领者角色,推动传统生产力完成质的跃升。传统生产力须主动适应、拥抱变化,将其核心价值融入新的生产范式。
新质生产力对法律出版业态的革新与驱动
遵循“先立后破”的原则,出版机构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稳妥地“立新”,即充分释放新质生产力对法律出版业的革新动能。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通过智能工具重构内容生产流程,实现“降本增效”与“质量提升”的双重目标,法律出版内容生产全链条得以效能革新,具体表现为四大变革:
选题策划环节实现从“经验判断”到“数据预测”的转型。依托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人工智能可对海量司法案例、法规修订、学术热点、用户检索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精准识别市场需求,辅助编辑做出更精准的决策。
内容编辑环节形成“人机协同”的创作模式。“AIGC具备强大的多模态融合处理能力,能够处理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类型的数据。”AIGC技术可辅助完成法律条文释义、协助起草标准化的法律文书、撰写案例分析初稿、归纳法律要点等标准化内容的撰写。
校对核查流程实现“智能初筛+专业终审”的效率提升。智能校对系统通过NLP技术识别语义矛盾、条文引用错误、逻辑矛盾、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编辑角色从内容生产者到人工智能训练师、内容架构师、服务顾问等新角色的转型。他们为人工智能模型提供专业标注,提升模型准确性;设计知识产品的逻辑框架确保服务的系统性。他们须具备筛选优质训练数据、设计提示词、评估和优化人工智能输出结果的能力,并能够规划知识产品的结构和形态。编辑在使用人工智能过程中提供反馈,技术人员据此持续调优模型,从而推动出版质量螺旋式上升。
新质生产力推动法律出版业从传统知识载体转型为法治服务智能枢纽,连接多元主体,形成“需求感知—内容生成—实践指导”的闭环服务体系。
法律出版机构的服务对象从传统的读者,扩展至立法机关(提供基于社会舆情和司法案例数据的前瞻性立法建议、动态追踪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司法机关(提供能够快速检索类案裁判观点、量刑辅助、法律文书自动生成与审查的智能系统)、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预警工具)、法律研究机构(提供探析法律问题并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思路)、律师(提供精准的风险评估和诉讼策略)、企业(提供实时监控合规环境的变化以规避经营风险)、公众(提供与生活场景相关的法律条款,以获取维权路径的通俗化服务)。通过用户画像、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充分把握数字时代不同受众群体的新型阅读需求。
传统生产力在协同演进中的支撑与赋能
在大力“立新”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固本”的重要性。传统生产力在协同演进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与赋能角色,是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
新质生产力驱动下的智能内容生产,始终需要传统编审体系提供品质兜底,这种“技术生成+专业把关”的模式,是法律出版坚守内容生命线的关键,而编审体系的构建本身就是传统生产力长期积累的成果。
传统编审流程为人工智能内容筑牢合规防线。法律出版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与专业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易存在法理逻辑偏差、法条引用过时等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或者视频还须人工审核和把关,或者说需要一定程度的鉴别、修复和完善,这是机器无法取代的。编辑和审稿专家须对人工智能输出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专业知识规范。传统编审体系的把关能力源自出版社数十年积累的编审经验与专业团队。
系统化思维实现人工智能内容的价值升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多为碎片化信息,需要编辑运用其专业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将其整合、重塑为系统化、易于理解的知识产品。传统编审流程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对人工智能内容的价值赋能,将其从原材料提升为合格产品。这种系统化整合能力,是编辑团队在长期图书出版实践中积累的核心技能,属于传统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为人工智能内容赋予了真正的实用价值。
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训练与应用离不开高质量法律数据,而这些数据的核心来源正是传统生产力积累的专业作者资源产出的权威内容,同时作者的品牌影响力为新质服务提供了信任背书。
作者资源构成人工智能训练的核心语料库。传统法律出版业长期积累的高质量语料包括权威法学著作、经典教科书、精选的司法案例评析等。这些语料蕴含着深厚的法学思想、缜密的逻辑推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人工智能难以自发产生的。维系这些合作关系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资金来源正是传统图书出版的收益,充分说明技术创新依赖传统资源积累。
作者品牌为新质服务提供信任溢价。知名作者的思想与品牌是其智慧结晶的体现,构成了出版社独特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源自人类深刻洞察和创造力的价值,是人工智能在可预见的未来难以完全复制的。在法律信息服务领域,用户对内容的信任度直接决定产品价值。专家的权威地位是传统生产力长期塑造的结果,其参与新质服务的劳务报酬与合作费用,均由出版社传统业务利润支付,形成了传统品牌支撑新型服务的商业逻辑。
传统法律出版机构长期积累的品牌公信力,为新质生产力驱动的新兴业态提供了关键信用支撑,降低了市场推广成本,而品牌的构建正是传统生产力持续投入的成果:品牌信任降低新业务的市场接受成本。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任是最稀缺的资源。拥有悠久历史和良好声誉的传统出版社品牌,能够为新产品、新服务提供强大的信任背书,显著降低用户的决策成本。出版社的品牌公信力,象征着其在维护行业生态稳定方面的承诺,这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落地应用扫除了信任障碍。而维护这一品牌所需的质量管控、合规审查等成本,始终由传统出版业务承担,为新业务铺平了市场道路。
构建“双轮驱动”的产业协同新生态
要实现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的协同演进,须从战略、组织、技术等多个层面进行系统性的设计和路径探索,构建“双轮驱动”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在战略层面,遵循“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结合《“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的要求,法律出版机构须构建“传统筑基、新质引领”的发展战略。
明确协同发展愿景与阶段目标。出版社管理层必须首先在战略层面达成共识,明确融合发展的愿景和目标:既要避免因循守旧、畏缩不前,错失发展机遇;也要防止盲目跟风、急于求成,导致资源浪费和风险失控;还应制定清晰的“先立后破”实施路线图,明确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资源投入。其核心是制定“技术赋能专业、专业引领技术”的双轮发展战略:技术应用必须服务于提升出版专业核心能力,而专业知识和需求则指引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方向。
在组织层面,要打破传统出版的部门壁垒,构建适配“双轮驱动”的组织架构,为协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这种架构调整须以传统业务的稳定运营为基础。
组建“内容—技术—市场”跨职能小组。以具体产品或服务为核心,成立临时或常设的跨职能团队,成员包括传统编辑、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人员。在业绩考评与分配制度中,要突出从业者的创新能力、技术能力、营销能力等。
建立“数据驱动+专业把关”的决策流程。打通传统出版与新质业务的数据壁垒,构建统一的用户数据中台,整合图书购买记录、数据库检索行为、智能服务使用反馈等多维度数据。在选题策划、产品迭代等决策中,形成“数据提供方向、专业决定取舍”的决策机制。
构建“专业能力+技术素养”的培养体系。通过劳动者的质变推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质变,推动出版业的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顺应生产力演进需求,打造适配技术变革的法律+人工智能+出版复合型人才,推动编辑向“人工智能训练师”“内容架构师”“服务顾问”转型。并建立岗位间的协同流程,明确传统编辑与新岗位人员协作规则——编辑负责提供专业反馈,人工智能训练师负责模型优化;内容架构师与传统编审团队共同设计智能服务的内容体系,确保专业逻辑与技术实现的统一。
在技术层面,以传统生产力积累的资金与数据为基础,构建适配协同发展的技术基础设施,确保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的深度融合。
建设企业级法律知识数据中台。整合传统出版积累的图书、期刊、案例等内容资源,形成统一的知识数据库,中台须具备双向赋能功能:一方面为传统出版提供选题数据支撑,另一方面为人工智能模型提供高质量训练语料。
打造开放灵活的技术接口体系。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发标准化 API 接口,实现传统出版系统与智能工具的互联互通。
共建行业级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司法机关、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法律出版技术联盟,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共性技术突破。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出版业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共生、协同演进的有机整体。然而,无论技术如何演进,法律出版的终极关怀不应改变,那就是,在日新月异的技术革新中,始终坚守对专业精神、内容品质和社会责任的敬畏与担当。唯有如此,法律出版业才能在人工智能浪潮中行稳致远,更好地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
(本文作者单位为法律出版社)

